一封感谢信 浓浓为民情

“我向周庭长表示最真挚的谢意!通过这个案件,我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与神圣,也深深为大家的敬业精神所感动。”5月6日,韩某前往沙洋县法院五里法庭将一封感谢信交到工作人员手中。

4月27日,原告韩某到沙洋县法院五里法庭起诉,要求被告蒋某偿还从韩某处购买的手提电脑一台,价值5930元。购买当时双方口头约定了价格,但因蒋某未出具欠条,此后韩某多次催索款项时,蒋某均以多种理由推脱。因涉案金额不大,沙洋县法院五里法庭工作人员决定诉前调解,通过电话联系上蒋某后,蒋某一开始抵触情绪很重,在工作人员的耐心释法析理下,蒋某终于同意调解,于5月5日将电脑款项归还给韩某。


出品:沙洋县融媒体中心

通讯员:刘诗嘉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