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洋县司法局制定出台《沙洋县人民调解“以案定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让人民调解案件补贴发放从此有据可依。
《办法》明确,案件补贴的对象为县内在沙洋县司法局备案的各镇(区)、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及其聘用的专兼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贴标准分为一般民事纠纷、疑难复杂纠纷、重大民事纠纷三个类别,办案补贴实行三级审核制度,即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汇总申报,司法所审查核实,司法局终审发放。
沙洋县司法局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机制,旨在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充分激发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活力,积极助力平安沙洋建设。
来源:荆门新闻网
编辑:李晨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