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军家属优待证,江西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馆藏,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发给“瑞京县”下肖区红军家属刘绳璜,为国家二级文物。优待证为麻布印制品,长10.5厘米、宽6厘米,正面为红色,背面为米黄色。正面图案饰以黑框,黑框里面上方字为“优字第九十七号”,往下是地球与五角星相叠图案,五角星内有镰刀与斧头,两边各有一个持枪的红军战士像。图案下边右书“中央内务人民委员部颁布”,中间大字“红军家属优待证”,左边款为“中央直属瑞京县下肖区发给”。背面书写“当红军是最光荣的”八个红色大字,最上面横排从右往左写有黑色字体“刘绳璜”,左边竖排黑色字体为“七保乡主席”,并加盖了其个人私章,右边竖排黑色字体为“家有叁人吃饭”。
红军家属优待证
拥军优属作为我国的优良革命传统,早在苏区时便已确立,并不断发扬光大。优待红军家属是中央苏区党和苏维埃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在党和苏维埃政府的支持与鼓励下,苏区军民都以参军为荣、以身为红军家属为傲。
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第一次明确规定了红军战士在服务期间和退伍、负伤、残废后所应享有的各种优待,牺牲或病故后应享受的抚恤,从法律上确立了红军家属应该享受的优待和各级党和苏维埃政府在优待红军家属方面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其中,对红军的社会安置有休养安置、退役安置和退休安置三种方式。
为了改善红军家属生活,苏区创办了许多公卖所、优红商店、优红合作社等等。此外,为了落实红军的优待政策,做好红军家属的优抚工作,党和苏维埃政府对红军家属颁发红军家属光荣牌和红军家属优待证,建立与红军家属的联系、表彰制度。
为响应党和苏维埃政府的号召,毛泽东、朱德、周恩来、张闻天等中央领导带头执行优待红军家属条例,积极参加礼拜六优待红军家属活动,帮助红军家属砍柴、挑水、耕田,促进了各项优待条例的落实。党和苏维埃的各级工作人员、苏区群众也都积极地参与到优待红军家属的活动中。
中央苏区红军优抚工作的实施,既解决了红军家属的生活困难问题,消除了前线红军的后顾之忧,也在社会上营造了参军光荣、军属光荣的良好氛围,从而为革命根据地反“围剿”战争的进行、军民鱼水关系的建立以及人民军队的自身建设等,发挥了至关重要的社会保障作用。
红军家属优待证是中国共产党与红军、红军家属亲密无间、鱼水情深的历史遗物,也是党和苏维埃政府优待红军家属的历史见证。1954年3月,瑞金革命纪念馆筹备小组征集文物时,持有者刘绳璜将优待证捐赠入馆收藏。
(节选自图书《红都瑞金典藏》,中共党史出版社2018年10月版)
来源:党史学习教育网
编辑:曹春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