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 公共收益等问题”典型案例通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工作部署,沙洋县全力推进“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全面规范物业服务企业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作用,现将第一批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

案例一:

沙洋县振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金水湾国际广场小区由沙洋县振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服务。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情形。该公司多次以业主不交物业费为由,不将小区业主信息录入门禁系统,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开展物业服务。经县房产服务中心、沙洋镇、黄山社区、业主委员会等部门多次督办整改,均未整改。

处理结果:根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经沙洋镇、县房产服务中心、黄山社区指导,金水湾国际广场小区业主委员会依法依规与沙洋县振伦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解除物业服务合同,选聘湖北隆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驻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案例二:

沙洋明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

案件情况:明弘华府小区由沙洋明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服务。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在开展整治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等问题工作中发现,该公司存在物业服务履约不到位情形。该公司未定期对小区消防设施进行养护,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组织维修。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房产服务中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后,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

处理结果: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沙洋县消防救援大队依法对沙洋明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进行立案查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沙洋明弘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仟壹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上述典型案例反映出部分物业服务企业存在服务履约不到位等问题,损害业主合法权益,对我县物业服务行业形象造成负面影响。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以案为鉴,举一反三,严格执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全面规范服务行为,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履行职责,积极化解业主反映的突出问题,切实推进集中整治行动向纵深方向拓展,不断提升我县物业服务水平和规范管理,共同为我县物业服务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贡献力量。


来源:沙洋县房产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