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2026年2月1日起,养殖水产品交易须“持证上市”,无证不得收购、销售

2025年12月2日

农业农村部令2025年第4号公布

《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办理办法》

于2026年2月1日起实施

——水产品生产者

养殖水产品需实施承诺达标合格证管理。生产者应按生产批次开具合格证,承诺水产品未使用禁用农药兽药、停用兽药和非法添加物,常规农药、兽药残留不超标,并填写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从事水产品收购的单位或者个人

收购水产品时,应收取承诺达标合格证,并以拍照、留存原件、留存复印件或扫码截屏等方式保存至少六个月。对收购的水产品进行混装或分装销售的,需根据收购的质量安全控制、检测结果开具合格证并如实做好开具记录,记录至少保存六个月。

水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不提供承诺达标合格证的,不得收购。

来源:沙洋县水产发展中心